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来源:福州生态环境时间:2022/10/31 9:41浏览:0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福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根据《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闽委发〔2022〕7号)和《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坚持与“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相衔接,对涉重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我市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结合“二污普”成果、环评数据库和“十四五”期间涉重企业及重点园区新要求实施动态更新,全面核实重金属基础排放量,夯实减排基础。

严格准入,健全体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引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优化升级。健全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重金属减排和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全流程监管体系,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 

突出重点,精准减排。系统梳理现有电镀(含设置电镀车间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现有工艺、污染治理水平、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减排目标和减排重点,科学谋划减排项目,实施精准减排,在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二)防控重点与主要目标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点行业。

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6个行业。

主要目标。

 2025 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 30%,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治理发现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2035 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重金属污染排放管理制度

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要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将其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集中区)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市局根据各县(市)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和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减排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将重金属减排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相关涉重企业,指导相关涉重企业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与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我市重金属减排成效

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县(市)区要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各县(市)区要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 2025 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要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

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指标调剂管理要求。列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管理的单位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生产工艺提升改造、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排工程项目产生的削减量,经省级复核后的剩余量,由市局统一调剂指标使用,出让调剂指标的企业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豁免管理。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要求,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的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二)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在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认真核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设区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 2025 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

强化重金属集中区污染管控。根据福清元洪投资区、闽侯青口工业区、马尾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和园区涉重行业特点,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督促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强化管理,加快技术升级和改造,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发展。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各县(市)区要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积极探索开展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工业园区(集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高铊的矿石原料。

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督促电镀企业按照电镀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要求,研究细化重点行业技术工艺提升改造,推进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重点推进电镀行业于2023年底前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明管架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推广采用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污水分质分流分治回用模式和膜分离等深度处理工艺。自 2023 年起,在排查筛选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全省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经省政府审定后,在相关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开展涉镉涉铊涉锑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精准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全面排查钢铁等涉铊企业和纺织印染等涉锑企业,指导督促建立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整改。开展钢铁、纺织印染等典型涉铊涉锑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

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对全市涉重企业技术工艺、生产原料、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涉重金属污泥等进行全面摸排,坚持“一企一档、一行一策、分级分类”,推动精准治理。严格废铅蓄电池、冶炼灰渣、钢厂烟灰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鼓励开展涉重金属园区(集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

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分类别、分阶段实施治理。对问题复杂、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以保障人体健康为优先目标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

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摸排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在涉铊涉锑企业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涉重金属重点监管企业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设备。

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新出台标准的实施宣传贯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落实重金属污染物相关标准。各县(市)区要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运用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针对性完善流域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考核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控方案,明确减排任务,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于2022年 9 月 30 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局。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县(市)区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每年 6 月25 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 月10日前将上年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市局。市局将对各县(市)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行调度和成效评估,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对未执行总量替代政策的进行通报。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财资环〔2022〕27 号)及土壤污染防控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策划生成一批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申请进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等工作。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鼓励公众参与。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公开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各县(市)区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附件:福州市“十四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控制目标

福州市“十四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控制目标地区


注:1.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

2.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

3.控制目标是指到 2025 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年度排放量不超过控制目标

4.减排目标是指到 2025 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比 2020 年下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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